中新網(wǎng)西安3月24日電 (記者 張一辰)記者24日從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獲悉,該院對陜西省首起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行政案件進行了宣判,依法判決由被告某縣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內對劉某甲被毆打一案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2021年12月30日13時許,劉某甲、吳某某、張某某(三人均系某縣初級中學學生,案發(fā)時均未滿14周歲)等同學在某廣場打乒乓球的過程中發(fā)生肢體沖突,劉某甲被打傷。當日,劉某甲的父親報警,某縣公安局將該案立為治安行政案件,并對吳某某、張某某等進行了調查詢問。后劉某甲的傷情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
2022年1月26日,某縣公安局將劉某甲被毆打一案轉立為刑事案件,后又以吳某某、張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為由,撤銷刑事案件。此后未對該案作出進一步行政處理。原告劉某甲遂向安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某縣公安局針對其被毆打一案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針對劉某甲被毆打一案,某縣公安局以治安行政案件受案并展開調查并無不當,雖劉某甲后被鑒定為輕傷,但在知曉吳某某、張某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情況下,某縣公安局仍將該案轉立為刑事案件,后又以不符合刑事立案條件為由撤銷刑事案件,撤案后未就該案作出行政處理,沒有對劉某甲被毆打一案所涉及的加害人、加害行為、受害后果以及加害行為與受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等基本事實和加害人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等作出全面準確認定和正確法律評價,導致劉某甲被毆打一案“懸而未決”,劉某甲的合法權益未得到有效保護。
公開宣判后,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向某縣公安局及某縣教育體育局分別發(fā)出《司法建議書》,為某縣公安局依法全面履行劉某甲被毆打一案的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提供司法指引,并建議某縣教育體育局協(xié)調解決劉某甲接受教育問題,幫助其重拾信心、逐步重返課堂,回歸正常學習生活。
同時,建議某縣教育體育局在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對吳某某、張某某采取適當?shù)慕逃龖徒浯胧,讓實施欺凌者承擔相應責任,教育引導學生遵紀守法。為從源頭上減少學生欺凌行為的發(fā)生,建議某縣公安局和某縣教育體育局在全縣學校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法律法規(guī),引導廣大未成年人學法、懂法、守法,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表示,在本案辦理中,該院立足行政審判職能,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司法建議公開宣告會的方式,向被訴行政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并聯(lián)合政府、學校、社會慈善機構等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凝聚愛心,為受侵害未成年人編織起一張守護其健康成長的“司法保護網(wǎng)”與“社會救助網(wǎng)”,實現(xiàn)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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